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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产品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3-06-27 14:57:13 丨 浏览次数: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

  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中欧体育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著.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著.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著.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7唐兴霖.公共行政学:历史与思想[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

  公共服务平台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是经济发展与科学技术结合的产物。自上世纪中叶以来,产业革命席卷了全世界。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实现了一体化发展。为了推动企业的密切合作和快速发展,国家需要建立一个平台给予企业全方位的支持。在这种需要的催促下,公共信息平台得以建立和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是科技、资源、环境的统一,是政府建立的社会公共性的服务载体。公平服务平台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任务。公共服务平台是信息资源实现多重共享,使所有企业能够在一个庞大的信息库支持下,完成各自需要的信息的采集。

  产品设计是一个概念范畴。产品设计不是设计师凭空想象出来的。产品设计要符合社会需求的各种要素,同时要遵循物质本身的自然规律。产品设计不是停留在表面的形态,而是内在思想的反映。产品设计具有一定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社会要素、自然要素、环境要素,同时含有技术要素、审美要素、人为要素。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产品设计的理念是随着企业产品的不断发展而衍生而来的。

  在公共服务平台中,有大量的资源可以为企业产品设计提供创造性的灵感。企业的产品设计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产品设计的成功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资源能够为企业的产品设计提供有力的知识储备。设计者可以在浏览中,发现激发自己设计灵感的知识种类。

  产品设计属于创造性的活动,产品设计包含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产品设计运用线条、符号、数字、色彩等多种元素把产品形态和功能给予表述。在设计的过程中需要强大技术力量给予保证。在现代企业中,经常会出现设计过程的阻碍,例如图形的绘制、色彩的搭配、工具的使用等等。

  一个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创造高利润,取决于产品本身的质量,也取决于产品能否符合时代要求和人们生活的实际需要。产品在上市之前,无法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因为产品设计的只是产品的概念,而不是产品的实物。在这种阶段,产品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企业可以在产品设计公共平台上自己产品的设计理念,而公共服务平台的浏览人群能够给予产品设计理念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提供硬件与软件的平衡产品设计的过程要分为多个步骤,如概念设计、外观设计、结构设计、软件设计等等。在产品设计流程中,既需要硬件需求,也许需要软件需求。公共服务平台为产品设计提供了良好的硬件和软件的支持。而且实现了硬件和软件的平衡。在基础性技术和审美要求上,达到了功能和美感双重价值。

  产品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是资源的集合。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封闭的自主开创阶段,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大生产的分工越来越细,这就给资源的利用带来的矛盾。任何一个企业要想能够长期立足于生产和发展的前沿,就要把资源的使用放在首位。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再生是企业能够保持稳定发展基础性动力。

  物联网时代到来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进入到信息化与经济交流全面合作的时代。产品设计的过程需要对使用零件、图样规格、样品安全、材料选择等多方面进行测量和比对。物联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手段。物联网使公共服务平台更加丰富,使产品设计环节出现了更加高效的市场合作。

  体系与企业核心发展紧密结合产品是企业核心,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能够为企业带来长久的发展和高额的利润。产品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属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要求社会生产活动必须要把握整体进步的原则。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中欧体育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

  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这方面的负担。基本定价策略有: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著.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著.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著.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

  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这方面的负担。基本定价策略有: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着.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着.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着.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着.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

  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这方面的负担。基本定价策略有: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着.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着.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着.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着.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

  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这方面的负担。基本定价策略有: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著.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著.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著.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妇联作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力量,在当前构建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的大背景下,如何在其中更好地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加强协调、化解矛盾,是摆在妇联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们积极运用社会化、市场、项目化手段,在党政依托、妇女需求、市场缺位、妇联能为的结合点上找准社会服务的最佳位置,主动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空间和领域,有效探索出了一条妇联有声有色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切实代表和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新路子。

  源头化、社会化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是妇联组织适应新型社会管理格局、真正发挥代表妇女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点,是协助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原创:只有从源头上进行参与,才能真正取得参与实效。我们双管齐下,一方面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一些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建议对策,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优势作用,通过人大、政协和各种民主渠道,拓宽建言献策的形式和渠道,准确及时地表达妇女利益,为妇女平等地获得发展机会和分享发展成果大力呼吁。市、县(区)两级先后向人大政协提交提案建议300多个,形成社情民意、调研报告近200篇,把急需解决的妇女问题转化为政府关注的问题,促进了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民办幼师纳入养老保险、公益性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为下岗失业困难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公共援助、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外来贫困妇女实行定点限价分娩等一批实事项目的实施,以及促进妇女创业和再就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少儿住院大病医保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的出台,增强了妇联对公共政策制定及地方事务管理的影响力,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项目化、实事化打造公共服务产品,是妇联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代表妇女儿童利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现实需要和有效途径。在开发社会事务管理潜能的长期实践中,我们把握市场需求,协调社会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委托和自主开发等形式,积极承接政府授权的一些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打造形成了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公共产品。我们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的协调优势,通过“九五”、“十五”规划的组织实施,建设完成了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女发展数据库、妇女儿童公园等实事项目,逐步发展成为成熟的社会公共产品。在妇女维权领域,我们建立了妇女儿童避救、伤情鉴定、法律援助和110反家暴接处中心,在社区开设了维权站、谈心角、心理咨询网站和维权热线,为维护妇女权益、疏导妇女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通道和服务。在妇女再就业领域,我们城乡统筹打造服务妇女再就业和劳动力转移的培训、信息、职介平台,自办联办了近3000个社区再就业咨询服务站和劳动力转移服务站,开发了托儿所、托老所、小饭桌等各类社区服务项目30多个,打响了“春光”、“好阿姨”、“半边天”等“妇”字号公共服务品牌。在未成年人教育领域,我们率先在全省创办了网上家长学校,与全市400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家校路路通,成为50万家长跨时空沟通的桥梁,入选江苏省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新人新事。在妇女健康领域,我们推出的“巾帼红丝带”行动,培训了一大批妇女防治艾滋病骨干和志愿者,辐射带动了30万妇女和家庭接受了防艾知识学习。在帮困助学方面,我们建立了帮困基金和扶金档案,开设了爱心助学网站,筹资筹物近千万元资助了万余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打响了“8、26帮困助学行动日”、“春蕾助学”等公益慈善活动品牌。在妇女培训方面,凡涉及妇女主体方面的培训项目,无论是再就业技能、普法知识、网络知识、参政能力还是文明礼仪培训,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会主动联系并授权妇联组织。我们的公共服务产品,涉及妇女教育、就业、维权、健康帮困等方方面面内容,从创办伊始到初具规模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也正是我们学会运用项目化和实事化方式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探索过程。原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以信誉和质量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畅通了参与管理妇女儿童公共事务的绿色通道,构建了妇联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政府出资购买我们的服务和产品的良性“双赢”机制。我们的公共产品也因此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实现了良性循环和有序发展,逐步成为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载体。

  市场化、规范化经营妇联服务实体阵地,是妇联组织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需求和根本保证。任何事业的持续发展都离不开强大的经济支撑。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提高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参与度,促进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支持,整合社会力量,壮大妇联自身实力,充实群团发展资源。我们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投入,加大争取社会资源的力度,把党和政府对于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优惠政策用足用好用活,先后投资千万余元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变自收自支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协调落实了每年20万的人员经费问题。我们积极推动妇联实体单位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旅行社进行两次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了经营活力,顺利实施了几家实体的关停并转改制问题,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我们指导妇联实体遵循市场化发展方向,大力推进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逐步汇聚形成具有一定特色的规模效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外活动示范基地和全国青少年社会教育最高奖“银杏奖”,打造了“故乡合唱团”、“好小子武术团”等多个品牌团队。妇干校被评为市社会办学先进集体。儿童基金会接受社会捐款上千万元,帮助近万名儿童继续学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平国旅被评为苏州二家诚信旅行社之一。桐芳巷托儿所成为全市唯一一家集科研、示范、教育一体的以0~3岁为特色的托幼示范点。各大实体的健康发展,切实增强了妇联的公共服务实力,为妇联组织进一步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坚强后盾。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根据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有无将公共物品进行了分类(见附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公共物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产品就其整体而言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按照竞争性、非竞争性、排他性、非排他性的物品属性对公共服务产品进行归类,可以把公共服务产品划分为私有私益、私有公益、公有私益、公有公益产品。显然,私有私益产品是纯粹的私益性物品,如市场上的肉、菜;而公有公益物品则是纯粹的公益性物品,如国防、社会治安。私有公益物品和公有私益物品,则是非纯粹的公益物品或不纯粹的私益物品。按照经济学分析的惯例,分别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可以低成本的排他)和公共池塘资源物品(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总称为准公共物品。

  鉴于公共服务产品的公共性,由政府提供部分公共产品是必要的。政府提供的优点是,政府可以根据社会和公众的需要,对公共物品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公共安全、消防等公共服务,由于供给的非排它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能够做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它可以采用免费方式供社会公众无偿消费,服务产品成本的补偿从国家税收收入中提取,也就是通过税收形式由全社会强制分摊生产费用。对于由政府提供的纯公共物品,定价主体是政府,实行政府定价。

  由于准公共物品具有私人物品的特征,可考虑实行市场提供,适当收取费用,利用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特别是其中“私人性”程度较强的准公共物品。这种方式为准公共物品确立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准公共物品的市场提供可以制约个人对准公共物品的过度消费,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搭便车”现象,防止对稀缺资源需求导致的无序竞争,从而实现公共消费成本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

  但准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要求其提供方式必须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因此需要政府履行其促进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等职能。这种机制可称为准市场机制或混合提供。与此相对应,在价格形成机制上是企业定价、政府监管。对此,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是:

  对于垄断程度很强的部门,如邮电、供电、城市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政府仍需保留较多管制与监控,特别是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

  对于垄断程度较强,如存在寡头垄断、竞争替代等有限竞争因素的部门,主要有发电、电信、广播、铁路、航空、港口、海运等。对于这些部门,政府的管制程度要有较大程度的放松,在收费体制和收费标准方面,管理要有一定的弹性,比如可实行浮动价格,采取申报、备案而非审批制度等。

  对于垄断程度较低,竞争因素较大的领域,如公路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金融、保险等,政府应给予更多的经营自主权。

  第一,俱乐部服务产品。俱乐部服务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排他性、无竞争性,成员共同承担费用,共同享受利益。但随着消费者人数的增加会出现拥挤现象,即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当拥挤现象产生时,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仍然为零,但由消费者承担的拥挤成本却增加了。此时如果仍然免费供应,就会出现过度消费。避免过度消费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收费,可按照边际拥挤成本确定其价格水平,即均衡价格。不过,边际拥挤成本是难以事先测算的,在实际定价实践中一般实行试错法,以保证不出现过度拥挤为准。

  俱乐部服务产品中的自然垄断物品或公用事业物品,由于具有一次性投资大、回报期长、物品及服务的地域性强等特点,即使在西方国家,这些行业一直都是由国家垄断直接经营的。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逐步在自然垄断行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对民间资本开放的同时,政府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这种模式包括:模式1:实行特许经营。指政府通过拍卖等方式将某项公用事业的经营权授予特许经营者,由特许经营者对该项公用事业进行建设和运营,承担相应风险,并从消费者的付费中获得报酬。

  模式2:进行价格管制,即对那些经过特许而进入市场,并提供垄断性服务的特许经营者的服务收费水准及价格结构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二,共同物品。共同物品由于其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通常由政府来提供,但是政府提供的效果是有限的。因此,一种截然不同的思路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自由市场环境论。它以产权和市场机制等概念为基础,“简言之,当一种共用资源被转变为个人物品并被拥有时,对它的维护和有效管理就变得可能了。”例如,海洋里的鱼属于共用资源,但是无节制的捕捞,结果会造成枯竭。这样,就可以建立年度捕捞配额,配额内的捕鱼指标能够被拍卖。通过创造可交换的产权——海鱼的私有化——使共用资源变为私人物品,来解决过度捕捞的问题。

  公共物品定价策略的制定,应普遍遵循这样的原则,即政府不谋求利益,尽量减少消费者在这方面的负担。基本定价策略有:

  (1)替代物品定价策略。即通过提高或者相对提高某个物品的价格,把消费需求引到具有替代性的另一个物品上的策略。对鼓励居民消费的公共物品,为使其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可以采取鼓励消费价。如电价,可以随电量的增加分段递减;对稀缺的公共物品,为了促使居民节约消费,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可采取抑制消费价,如用水方面,可以随用量的增加递增价格。

  为大力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积极发展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相对于其他生产生活燃料,如煤的价格,制定较低的价格,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改善空气质量。

  为取得最大社会效益,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对公共交通、地铁等行业,政府在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比较低的价格。尽管亏损较大,但从社会福利角度出发,可以鼓励市民少开车,改乘公交车,以减少路面交通量,同时减轻环境污染。

  (2)分级定价策略。公共物品是劳务物品和服务,要进行投入产出分析,考虑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但是,考虑到公共物品的公共性质,在定价时,可将公共物品的定价分成几个价格档次,级差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

  例如,上海浦东罗山市民会馆将社区公共服务物品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的社区公共服务物品的性质,采用不同的定价策略。罗山市民会馆将已经开发的41个公共服务项目分为4类:

  第一类:全额补贴——求助热线、服务查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社保咨询、心理咨询、户外健身、体育比赛、、图书阅览、歌咏会、拳操、晚会共13项;

  第二类:差额补贴——半自理、非自理老人居家护理,自理老人托老服务、下岗职工社区护理培训、生活用品调剂共4项;

  第三类:持平——家政服务、出诊、医疗站、社工培训、评弹、图书租借、有声读物共7项;

  第四类:微利——自理老人院舍服务、托儿服务、钟点工服务、餐饮服务、小卖部、家电修理、管道装配、钥匙开锁、钢琴教育、艺术教育、文化教育、电脑培训、职业培训、生育咨询、健身房、影视、舞会共17项,并据此分类定价的准则,制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3)渗透价格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扩大产品销售,以期获得长远的利润,从而能迅速打开产品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而且能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控制市场主动权的策略。例如,在公园、高速公路的收费问题上,公园可以实行改墙透绿,象征性收取门票甚至免费向市民开放,这样把公园绿化美景亮出来、透出来,美化了街景,方便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总体形象。另外,如深圳市为了减轻过往车辆负担,减少运输成本,加速物流,促进经济发展,逐步降低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定价标准,并率先取消了几大主要高速公路和路桥的收费站点,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保证其日常维护管理。

  1E·S·萨瓦斯著.周志忍译.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C·V·布朗,P·M·杰克逊著.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詹姆斯·布坎南著.平新乔,莫扶民译.自由、市场和国家[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

  5詹姆斯·布坎南.供给经济学的紧缩理论[M].美国经济评论,1975(5)

  6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著.董勤发译.比较财政分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而所谓私人物品,就是在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一类物品或者服务的概括,它们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经济学家萨谬尔森(Samuelson)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而纯公共物品则是指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即只要一定数量的纯公共物品被生产出来或被提供,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可以对其消费的物品,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同时公共物品的生产还具有较高甚至无法计量的私人交易成本,使得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价和收费在现实中存在着技术操作上的不可能性。

  关于公共物品的分类,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物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物品是“纯私人物品”。这只是问题的两个极端,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商品,称作准公共物品或混合物品。在此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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